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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8-08 14:58
来源:本站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眉山市东坡区慈善总会 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会员管理,保障会员合法权益,增强会员凝聚力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《眉山市东坡区慈善总会章程》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单位会员为依法成立、具备法人资格、在慈善领域有一定代表性、影响力的组织;个人会员为热心慈善事业、社会形象良好、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的社会爱心人士。相关政府部门代表,应邀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二章 会员入会
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;
(二)拥护本会章程;
(三)热心慈善事业,积极参加慈善公益活动;
(四)愿意履行会员义务,自愿申请加入本会。
第四条 申请入会者应提交入会申请书及下列材料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颁发会员证。
(一)单位会员:
1.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;
2.单位情况介绍;
3.开展或参与慈善项目(活动)的证明材料;
4.单位会员申请表和信息统计表。
(二)个人会员:
1.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
2.个人会员申请表。
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
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三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四)向本会反映意见、要求,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,提出批评和建议;
(五)本会会定期将会员的意愿和诉求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、行业监管部门反映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
(六)本会将为会员提供多形式的实践交流、评选表扬的机会,共同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;
(七)会员中的慈善组织同时享有以下权利:
1.通过本会信息平台发布慈善信息;
2.依法与本会合作开展公开募捐;
3.同等条件下,具有本会慈善项目的优先合作权。
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,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;
(二)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;
(三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,支持本会慈善事业发展;
(四)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。
第七条 本会根据会员数量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。
(一)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;
(二)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,并向会员公告。
第四章 会员管理
第八条 本会会员日常事务和联络协调工作由本会办公室负责,主要包括入会资料初审、会员档案建立、会员日常联系、会费收缴及会员服务等工作。
第九条 本会建立会员联络机制,单位会员应指派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行使会员权利、履行会员义务,同时可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与本会办公室进行日常联络;个人会员应当由其本人在本会行使权利、履行义务。
第十条 本会统一编制会员名册,对会员信息实施动态管理。
第十一条 按本会章程的规定,会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,会费用于本会为会员开展的各类服务。
第五章 会员退会、取消资格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主动向本会退回会员证,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若有涉嫌违法行为、被剥夺政治权利、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、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,经本会相关决策流程审议后可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、会员资格取消后,其在本会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会员若有异议可向本会提出申诉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五条 本会可根据日常工作实际需要,在本制度框架下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。
第十六条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,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审议通过,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眉山市东坡区慈善总会所有。